【聚焦两会】推行和鼓励电子劳动合同,探索建立“互联网+法律”职工服务新模式

            互联网 发布日期:2021-03-10 17:45 浏览量:1950

              近年来,随着平台经济、共享经济、网红经济迅速兴起,在线教育、互联网医疗、直播带货、线上办公、共享生产……大量数字经济新业态快速涌现,在保障人民生活、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中国数字经济新业态呈现“百花齐放春满园”景象的同时,也日益显现“成长的烦恼”。

              今年全国“两会”上,全国政协常委、浙江省政协副主席、民革浙江省委会主委吴晶带来了《加强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拓宽共同富裕新路径》的提案,并在3月7日下午的民革界别协商上,围绕这一话题进行发言。

              吴晶认为,新业态劳动用工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。与传统就业相比,新业态用工呈现出关系灵活化、工作碎片化、工作安排去组织化等特征。应突破传统思维,以全新的视角加强对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。

              她建议,要划分新业态劳动用工的法律边界,明确劳动关系类型划分标准,坚持分类施策,统筹监管。要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和管理。推行和鼓励电子劳动合同、电子协议,或通过集体合同制定劳动用工规范。制定符合新业态用工特征的劳动标准体系,对工作时间、工资标准、休息休假、劳动条件、安全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。

              针对如何健全收入分配机制,她提出,支持引导薪酬分配政策向数字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倾斜,向关键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,探索实行项目工资、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,不断完善兼职、一人多岗等灵活就业人员按次提成、计件取酬等工资制度。研究完善相关税收征管制度。

              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,2019年新就业形态出现的平台企业员工达623万人,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人。平台以虚拟化的方式存在,对于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如何进一步保障?

              吴晶建议:

              完善社保政策和服务,积极发展商业保险,推进“网上社保”

              完善数字人才在人才落户、职称评定、学习进修、休假体检等方面的政策,破除妨碍劳动力、人才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。

              畅通维权申诉和救济渠道,整合劳动监察、调解、仲裁力量,开办在线服务,探索“一窗受理”模式。

              发挥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作用,探索建立“互联网+法律”职工服务新模式,规范企业劳动用工。

              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点,探索试点跨地区联动监察和仲裁模式,切实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。

            服务热线:400-666-39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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